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过去三年,因为新冠疫情,电影行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,从制片端到影院端,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。对影片投资来说,电影行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,尤其缺少行业外资本的投入,同时,下游影院在近两年来的生存状况也不容乐观,单体影院平均盈利能力明显下降,客观上讲,院线经营是比较困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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